各市、县(市、区)体育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维护体育类校外培训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体育类校外培训市场健康发展,浙江省体育局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 2023 版《浙江省体育类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HT33/SF09 1-2023)。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充分认识推行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意义,提倡和引导体育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做好合同示范文本使用事项的宣贯工作。
各地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及时与省体育局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本合同示范文本自 2023 年 3 月 15 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2 月 14 日
附件:浙江省体育类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HT33/SF09 1-202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