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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宁波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8 14:27  |  点击率:   |  来源:
办公室(行政审批处)
 

【内容概述】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宁波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江北区体育局,宁海县体育发展中心,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教育卫生文体局、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休闲旅游产业发展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宁波市

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宁波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竞赛表演类。全国级以上体育赛事(活动)承办和IP赛事创建。 按照《宁波市加快培育品牌体育赛事实施意见(试行)》另行申报。

(二)运动休闲类。体育元素鲜明的运动休闲综合体打造;山地户外、水上、冰雪、航空、汽车摩托车运动等经营项目的打造;以运动休闲项目为核心内容和产品的景区打造;运动休闲项目与3A级以上景区的融合;运动休闲精品项目开发;运动休闲小镇的培育打造。

申报条件:1.项目在2021年3月底之前建成并运营;

2.项目体育特征明显,与体育产业关联度较高;

3.项目综合效益显著,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

的拉动作用;

4.项目对行业发展具有明显的引领带动作用;

5.项目投入不低于250万元。

(三)场馆经营与健身服务类。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智慧体育场馆建设与运营;场馆运营模式创新;利用闲置设施改扩建体育健身经营场所;以品牌影响为基础的健身连锁服务;有特色的体育培训和中介服务等。

申报条件:1.项目在2021年3月底前建成并运营;

2.项目综合效益显著,发展前景好,对经济社会

发展有较强的拉动作用;

3.项目对行业发展有明显的引领带动作用;

4.项目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四)产业创新类。高端体育装备的创新研发;体育销售连锁化经营与模式创新;体育传媒、体育动漫、体育影视、智能体育、体育康复等体育新业态研发;体育产业园区、孵化基地、交易平台建设等。

申报条件:1.项目在2021年3月底前已完成;

2.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能填补我市体育产

业相关领域空白;

3.项目市场前景好,对提升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具有较大推动作用;

4.体育销售连锁化经营与模式创新项目投入不低于250万元,其他项目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二、申报单位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为各地体育产业机构名录库入库单位,没有不良记录;于2020年底之前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单位。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引导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二)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有明确可行、适应市场化竞争要求的运营管理体制。

(三)项目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体育用品制造业企业注册资本要求250万元以上(含250万元),体育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要求25万元以上(含25万元)。

(四)项目申报单位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相应承诺。

三、申报材料

(一)《2021年度宁波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库项目申报表》,表格电子版可从宁波市体育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当地体育产业机构名录库入库证明;

(三)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完结专项审计报告(包含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完成情况);

(五)项目相关权属、面积证明。如果该项目需要有关部门批准,须提供批准文本或立项报告复印件;

(六)项目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和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其他类别项目单位,须提供2019和2020年度加盖单位公章的完整财务报表复印件;截至2021年3月成立不满1年的单位提供单位成立以来且加盖单位公章的完整财务报表复印件;

(七)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八)其他相关材料(如单位公益能力、企业荣誉、获得专利/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等证明材料);

(九)2021年度宁波市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项目材料审查表。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单位申报和县级审查。

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2021年度宁波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库项目申报表》,在正文首页自行制作材料目录,按照上述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所在区县(市)体育部门,各区县(市)体育部门联合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把关,并于2021年3月30日前将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材料汇总后报宁波市体育局经济处,申报纸质材料不予退回,同时报送《申报表》的电子文件,发送至125842658@qq.com,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宁波市体育局联系人:胡中月,电话:89182311

宁波市财政局联系人:朱颂恩,电话:89388453

(二)市级评审。市体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听取考察组汇报,对项目进行评审,形成建议方案;报请市体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审定后在市体育局网站上对外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正式发文公布。

(三)年度评估。对获得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补助的项目,将组织专家进行年度评估,并在宁波市体育局官网上全过程公开、阳光操作,规范管理。

五、资助方式

(一)每家单位一次只能申请一个补助项目,每个项目的补助金额一般控制在该项目实际总投资的30%以内,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在市级评审基础上,符合省级标准的,择优申报省级项目,如进入省级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项目,则依照就高原则,享受省级补助,不再享受市级体育产业引导资金补助;

(三)项目补助资金于项目等级评定后,正式发文下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经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审查,项目单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二)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等有争议的;

(三)申报材料不全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未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的;

(五)已由政府其他资金支持的。

七、有关要求

(一)原则上每个区县(市)申报项目中,民办体育产业项目不得少于60%。;

(二)申报单位要注意提供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特别是项目完结审计报告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各区县(市)体育部门和财政局要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详细了解申报项目及实施单位的实际状况,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并出具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宁波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该地下一年度申报项目的资格,相关单位5年内不得申报体育相关的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对本通知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宁波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库申报表.docx

2.2021年度宁波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库项目材料审查表.docx

                                                                                                                  宁波市体育局

                                                                                                                  2021年1月12日